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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神秘的国会纵火案(第1页)

话说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在一帮保守派大佬(以帕彭为首)的“神助攻”下,成功入主德国总理府。帕彭那帮人还以为自己棋高一着,设了个局,能把希特勒这头“狼”关进联合内阁的“笼子”里,利用他来稳定局面、对付左派,等用完了再一脚踢开。

可惜啊,他们打错了算盘!他们请来的不是一只可以被驯服的狼,而是一头早就磨好了獠牙、一心要拆掉整个屋子的猛兽!希特勒一拿到总理的权杖,就没打算遵守任何“游戏规则”,他要的是全部!一场名为“巩固权力”、实为“闪电夺权”的“权力装修工程”,立刻马不停蹄地开工了!

就在希特勒绞尽脑汁想如何巩固自己权利的时候,老天爷(或者说,是某个至今成谜的“神秘人”?)就送来了一份“惊天大礼”,或者说一个完美的“借口”。

1933年2月27日晚上,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突然冒出滚滚浓烟,接着燃起了熊熊大火!火势异常凶猛,很快就把这座象征着德国议会民主的宏伟建筑烧了个面目全非,只剩下一个空壳子。

这把火来得实在是太蹊跷、太“及时”了!警察在火灾现场抓住了一个行为诡异的年轻荷兰人,名叫马里纳斯·范·德·卢贝。这家伙承认是自己放的火,而且他还是个反对派!后来在审判中,他也确实被定了罪并处决了。

但是,这把火到底是他一个人头脑发热干的“傻事”,还是背后有更深的阴谋? 比如说,是不是有其他反对派人参与?或者,更大胆的猜测,是不是纳粹自己贼喊捉贼,导演了这出“苦肉计”来嫁祸反对派? 毕竟,这场大火对谁最有利,简直是一目了然。

关于国会纵火案的真相,历史学家们吵了几十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恐怕是笔永远也算不清的糊涂账了。

然而,对当时的希特勒和戈林(他当时是普鲁士内政部长,掌控着警察大权)来说,是谁放的火,这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天上掉下来这么大一个“馅饼”(或者说是“黑锅”?),简直是瞌睡来了就有人送枕头!他们反应快得像是提前排练过一样,立刻就把矛头指向了整个德国反对派,一口咬定:“这就是反对派企图发动武装暴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信号!”

整个纳粹的宣传机器瞬间开足马力,戈培尔亲自下场带节奏,利用民众对反对派的恐惧和对社会动荡的厌恶,把恐慌气氛煽动到了极致。仿佛整个德国下一秒就要陷入一片赤色的火海。

紧接着,希特勒趁热打铁,利用国会纵火案后的恐怖气氛和对反对派的镇压,在1933年3月搞了一场极不公正的国会大选。虽然靠着暴力恐吓和舞弊,纳粹党及其盟友也只是勉强在国会过半,但这已经足够了。

希特勒的目标,根本不是在议会里跟人“过家家”。他要的是彻底绕开议会,为所欲为!于是,他又抛出了一个更狠的“杀手锏”——《授权法》。

这玩意儿更绝,直接规定:内阁可以在未来四年内,不经过国会批准,自行制定和颁布任何法律

为了凑够通过这个法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希特勒故技重施:用国会纵火案法令把所有反对派议员和部分社会民主党议员要么抓起来,要么吓得不敢来开会;用冲锋队和党卫队包围会场,进行武力威慑;同时又连哄带骗,向其他党派做出虚假承诺,骗取了他们的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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